黄浦区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复市指南
导语 黄浦区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复市指南出炉,详见正文。
黄浦区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复市指南
1.企业准备材料:复工、复产、复市申请表、承诺书、复工防控方案、拟返岗员工网上登记信息表。
2.向所在楼宇、商场、园区及其他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不在此之列的向所在街道)提交材料,经运营管理方或街道初审后,符合市、区相关规定要求的,由运营管理方或街道出具“黄浦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初审同意说明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提示企业及时完善后视其符合规定情况出具“黄浦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初审同意说明书”。
3.企业将上述盖章说明及应提交材料提倡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受理专窗,专窗受理后,各相关部门后台应及时审核后出具“黄浦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同意说明书”。
4.收到审核同意说明的企业应及时将“黄浦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同意说明书”反馈所在楼宇、商场、园区及其他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不在此之列的企业直接向所在街道)备案。楼宇、商场、园区及其他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汇总后向所在街道报备。
5.已复工、复产、复市和持续经营企业已向所在楼宇、商场、园区及其他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或所属街道报备的,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人员报告制度;未报备的按上述流程申报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人员报告制度。能通过各街道现有报备小程序报备的继续按该方式向所在街道报备,无需再按此指南报备,接受报备街道落实好监管责任。通过以上各种渠道报备企业按报备路径落实每日人员零报告制度,由楼宇、商场、园区及其他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或所属街道按区防控办明确的归口部门报告(详见:黄肺炎防控办【2020】14号《关于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复工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6.按企业负主体责任、所在空间载体运营管理方及街道负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负指导、监督、检查责任的要求落实。
7.疫情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日安排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供现场服务,协助行政服务中心专窗处理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复市的相关咨询、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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