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各类企业复工防疫基本规范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金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金山区企业复工防疫基本规范》,便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时对标执行,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请金山各类企业查收!

  01 生产型企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开展每日 2 次体温及可疑症状检测,做到“一人一表”。

  3.严格门卫管理,对所有出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对所有出入车辆开展消毒。

  4.员工发生可疑症状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工业区),并按要求落实专车及时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复工返岗员工上岗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6.不举办任何人群聚集的典礼、会议和活动,关闭图书馆等内部公共场所。

  7.做好各类场所预防性消毒,规范使用空调等通风系统。

  8.实施分散、错时就餐,避免人群集聚。

  9.各类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教育员工正确洗手。

  02 危化企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强化值班值守,落实企业领导 24 小时带班值守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到岗情况下才可复工生产。

  3.全力劝阻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员工提前返沪,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要求和健康信息登记报告等要求,确保员工情况清、底数明。

  4.每日上下班时间对所有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建立员工每日健康台账。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亲自组织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并进行考核。

  6.在厂区入口、车间入口、仓库入口、食堂、宿舍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健康提示,要求所有入厂人员均做好防护,减少集体活动,不集中用餐。

  7.做好防疫物资、生产物资保障工作,满足防疫和安全生产需要。

  8.加强对员工生产生活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杀菌。对消杀用品选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易制毒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进行严格管理。

  9.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保持办公区域空气流动。

  03 宾馆、民宿行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离沪、返沪从业人员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

  3.对入住登记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发放《健康提示》,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妥善保存备查。对未超出 14 天观察期的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指引其前往各街镇(工业区)所在地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住宿企业不再接受其登记入住。

  4.住客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佩戴口罩。

  5.提醒住客尽量减少外出,不接待访客,每次出入均进行体温检测和手部消毒(使用免洗洗手液),使用《住客体温记录表》建档记录。

  6.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地面、墙壁、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7.保持餐饮区域清洁干燥,做好餐厅每日消毒,餐具、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做好食品卫生及原料采购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8.客房区域做好每日至少两次通风,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做好消毒工作,加强布草管理和清洗。

  04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做好员工管理,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的户籍地、常住地、来沪之前和返沪之后的行程、流动路线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3.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等要求,做好室内通风、清洁消毒等专项工作,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4.加强经营场所出入口管控,并做好每位顾客的体温检测工作。

  5.确保场所进出人员均佩戴防护口罩并测量体温,对不佩戴口罩或拒绝检测体温的员工、顾客等禁止其进入场所。

  6.引导已完成购物的顾客尽快离场、避免人员集聚。

  7.农贸场内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三无”等商品、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05 种植、养殖行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的户籍地、常住地、来沪之前和返沪之后的行程、流动路线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3.对从业人员实行上下班登记、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有条件的执行封闭式管理。

  4.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田间操作习惯,农事操作结束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合理安排农事操作流程,不要集聚操作,减少外出活动时间。

  5.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属地街镇(工业区)报告。

  6.对生活、生产、办公区域、运输车辆进行每日清扫消毒,对主要生产工具按要求定期消毒,做好消毒台账。

  7.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规范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覆盖,强化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控。严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8.养殖场大门口、生产区门口、不同生产区域之间、人员通道内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06 建筑工地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离沪、返沪人员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

  3.每天早晚 2 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通知属地街镇(工业区)并落实专车送至就近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4.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5.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6.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少于 2 人,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7.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8.严格追究疫情防控不力的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的责任。

  07 物业企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

  2.离沪、返沪从业人员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

  3.物业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每日清洁与消毒工作,做好记录;积极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和专用车辆收运工作。

  4.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社区(小区)登记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小区);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

  5.住宅物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前,应当及时与属地居委确认服务对象相关信息,服务对象属于居家隔离观察的,暂缓维修,并在工单中注明。需进入已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住户房屋时,应当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落实防护和消毒措施,入户维修时应当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措施。

  6.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物业企业应在居委指导下明确指定区域,业主到指定区域自行领取。

  08 商务楼宇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

  2.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的管控。对进入楼宇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并要求全部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并劝离,同时报告属地街镇(工业区)。

  3.每天做好商务楼宇公共区域消毒,包括公共区域楼道、电梯、空调、公用卫生间等,并做好记录。

  4.中央空调原则上暂停使用。

  5.入驻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管理,采用视频会议、减少现场人群聚集性会议安排;鼓励采取网上办公等方式,减少来访人员。

  6.加强快递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业主到指定区域自行领取。

  09 交通运输行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的户籍地、常住地、来沪之前和返沪之后的行程、流动路线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3.企业须配备测温仪、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防控设施,并落实专人负责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工作。

  4.发现发热或疑似症状从业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镇(工业区)及交通(港口)等部门,并安排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部位通风消毒,实施乘客体温检测全覆盖等措施。

  6.严格做好水上道口管控工作,包括入沪船只劝返和人员测温等相关措施。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消毒用剂使用、存放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

  8.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在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码头等场所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

  10 餐饮行业防疫基本规范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的户籍地、常住地、来沪之前和返沪之后的行程、流动路线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做好晨检、体温检测、洗手消毒设施、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要求,杜绝带病上岗。

  4.定期清洗消毒场所设施,保证物品存放整洁。

  5.严格食品原料采购,杜绝经营食用野生动物。

  6.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格餐用具清洗消毒。

  7.采用分散供餐用餐,降低用餐人员集聚风险。

  11 沿街商铺防疫基本规范

  1.严格落实来沪、返沪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对所有员工的户籍地、常住地、来沪之前和返沪之后的行程、流动路线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相应台账。未经申请核准,严禁擅自复工。

  2.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和体温检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场所检测顾客体温。

  3.教育引导员工与顾客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不参加聚会,正确佩戴口罩,餐前便后洗手,注意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场所内吸烟。

  4.做好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工作,开展卫生大扫除,落实复工前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每日清扫保洁,确保生活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5.室内加强开窗通风,每天 2-3 次,每次半小时。每天营运过程中及结束后,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对门禁按钮、电梯按钮、门把手、扶手、墙面、台面、地面等使用 250mg/L 的含氯(溴)消毒液擦拭或喷砂消毒。

  6.开展病媒生物(鼠、蝇、蚊、蟑娜)防制工作,规范设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控制“四害"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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