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现场办理流程
导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实施,其中对离婚方面有了“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归档保存,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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