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实施的新政 将影响你的生活!

导语   上海市民注意啦!7月1日起,一大批与你我生活朝夕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举措就要开始实施。

  非沪籍上海领取,更换身份证无需上海居住证

  市公安局推出便民举措: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不再需要提供就业、就学、居住等证明材料。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

  推出时间和服务对象

  自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完成实有人口登记可当场受理

  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实有人口信息去哪里登记?

  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须交验的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哪些情况不予异地受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受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报挂失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友情提示

  公民应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避免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而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居民群众捡拾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及时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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