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赴港澳其它非公务活动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
  ①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
  ②邀请函。
  (2)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的,须提交:
  ①邀请函;
  ②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
  (3)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的,须提交:
  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
  (4)赴港澳处理产业的,须提交:
  ①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
  ②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
  (5)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的,须提交:
  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
  (6)赴港澳治疗疾病的,须提交:
  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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