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过户
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
(1)市交通委核发的相应的经营资格证书;
(2)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营运车辆额度;
(3)符合《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
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
(1)过户双方拥有市交通委核发的相应的经营资格证书;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按照每辆车平均占地15平方米计算,不得少于所拥有营业车辆额度总数与每辆车平均占地面积之积的10%,但最小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3)双方有详细的过户方案(人员安置协议、稳定工作预案)。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且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2.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3.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4.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5.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6.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六、审批数量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有数量限制,需符合本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其他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企业公章 |
2 |
市交通委上牌额度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1)批准文件应当合法、有效 (2)单位公章应当和批准文件中所列单位名称相同 |
3 |
资信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4 |
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租借场地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 |
5 |
经营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包括可行性报告;经营管理制度;质检、安全管理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驾驶员 |
6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 |
|
7 |
人员名册、车辆清册 |
原件 |
1 |
纸质 |
|
8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