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过户到上海办理流程材料及费用
外地车过户到上海怎么办理?外地车过户上海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介绍外地车过户到上海办理流程材料及费用。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2、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办理材料
(1)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 交验机动车;
(7)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 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邮电车办理转移登记需经综合科审批;教练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车驾管理科审批。
办理流程
(一)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二) 以下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无须进交易市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至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办理: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和拍卖的机动车;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5、具体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 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沪C 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969号。
(2)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3)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4)请于机动车转出办结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并妥善保管机动车档案,不得拆封。
注:
1、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每车一份证明原件)。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1) 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
(2) 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
(3) 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
(4) 2004 年4 月30 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
(5) 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的。
对属前款第(一)项的,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对属前款第(二)项的,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对属前款第(三)项中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或者技术参数不全的,办理转入时一并更正、补齐。
3、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协查申请一日内以传真方式出具书面材料,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凭书面材料办理转入。
4、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办理地址
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2号楼、1号楼。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1、牌照费:汽车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计价格(94)783号2、行驶证:10元/本计价格(94)783号
3、登记证书:10元/本沪财预(2001)96号
4、固封装置:4元/套计价格(94)783号
5、检验费:汽车80元/辆;摩托车40元/辆沪价费(9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