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婚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非婚生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办理材料

1岁以下非婚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备注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1、父[母]一方为国 [境]外人士或者军 人,无法提供《居 民身份证》的,需 要提供有效期内的 护照及其翻译件或 者军人身份证件
2、 “随申办”移动端亮证 模块中有电子证照 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 证照,能够通过数 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1、无法提供合法有 效的《出生医学证 明》,或者《出生 医学证明》载明的 生父母信息与申报 出生登记的生父母 信息不一致的,应 当提供《亲子关系 司法鉴定意见 书》;
原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2、“随申 办”移动端亮证模块 中有电子证照的, 免交纸质材料;若 暂时无电子证照,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 获取相应材料数据 的,也可免交纸质 材料。
3、附页应当 在窗口办理落户 (线上申请)或者 提交材料(线下申 请)的时候交于派 出所窗口民警。
非婚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生产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原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1、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由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非婚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报入家庭户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1、为方便申请人, 对部分相关政府职 能部门信息数据库 可以查询的数据, 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但 政府职能部门信息 数据与申请人反映 情况不一致的,公 安机关可要求申请 人提供证明材料。
2、“随申办”APP“亮 证”模块中有电子证 照的,可通过亮证 方式使用电子证 照,免交纸质材 料。 3、户口登记情 况发生变动,需对 《居民户口簿》按 照实际情况进行登 记的,需提交《居 民户口簿》。
随父[母]报入社区公共户需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原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1、实际居住凭证主 要指:《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证 明》或者《居住核 查表》或者实有人 口信息登记在拟落 户地派出所辖区, 择一提供;
2、公安 机关通过系统核查 实有人口信息
随父[母]报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公安机关出具《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入户意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分(县)局审核—分(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办理地址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查询:点击进入


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