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标车报废淘汰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你整理了上海黄标车报废淘汰办理指南,更多黄标车具体内容,快进来看看吧。

  1、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

  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

  (1)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且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 符合哪些要求可以申请本次黄标车补贴?

  黄标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类组织;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的。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请补贴。

  公交行业黄标车按照本市有关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淘汰

  补贴,不按本规定执行。

  外省市号牌黄标车不在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之内。

  3、 黄标车淘汰补贴申领流程

  4、 申办黄标车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次黄标车补贴申请程序须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 办理黄标车注销报废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号牌。

  (三) 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或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步 办理淘汰补贴申请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上海市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表》(第二联,须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 《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 《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 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 单位介绍信(原件);

  (七) 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八) 长途客车更改号牌或所属公司名称的,提供新号牌的道路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九) 机动车信息发生过变更、更正、过户等情况的用户,请再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在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时请事先复印好)

  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和(一)、(六)、(七)原件留档,其他退还。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经验,为确保财政拨款能及时划拨至车主银行账号,车主应尽可能提供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账号,并且确定此帐号不是休眠帐号或长期不动帐号。

  5、本次黄标车淘汰补贴有哪些办理地点?

  第一步:车主到报废受理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本市设置了以下10个车辆报废受理点:

  1. 闵行:顾戴路3288号 联系电话:34689867

  2. 嘉定:嘉安路2599号 联系电话:69160715

  3. 宝山:沪太路6938号 联系电话:36419713

  4. 浦东:华夏东路2005号 联系电话:58904900

  5. 南汇:沪南公路9845号 联系电话:68009587

  6. 松江:松江沪松路口 联系电话:67742143

  7. 金山:朱泾镇健康路31弄23号 联系电话:67228258

  8. 青浦:香花镇北青公路8938号 联系电话:59700503

  9. 崇明:三沙洪路93号 联系电话:69610079

  10. 市区: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一楼A区(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54225333(总机)

  工作时间:周一~周四 9:00~16:00

  周五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第二步:车辆报废手续完成后,补贴申请手续集中在以下地点受理: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一楼A区,近

  地铁九号线合川路站) 联系电话:54225333(总机)

  工作时间:周一~周四 9:00~16:00

  周五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6、如何判断车辆是否提前一年报废? (按照2013年5月1日起新规实施)

  车辆报废日期提前于车辆强制淘汰日期1年以上(≥365日)的,可认定为提前一年报废。车辆报废日期以《上海市汽车报废回收证明》上载明的车辆交售日期为准,车辆强制淘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商务部等国家四部委发布的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型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各车型的强制淘汰年限可参考下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年)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中型
10
大型
12
租赁
15
教练
小型
10
中型
12
大型
15
公交客运
13
其他
小、微型
10
中型
15
大型
15
专用校车
15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中型客车
20
大型客车
20
微型
12
中、轻型
15
重型
15
危险品运输
1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无载货功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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