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中可支配收入及财产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导语 本文为你整理了廉租房申请中可支配收入及财产具体内容,如果你想申请廉租房的话,那就赶快进来了解吧。

  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下列具体内容: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含牌照);非居住类房屋;债权;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一次性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其他有关的财产。

  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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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优先条件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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