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廉租房收入和财产标准是多少?

导语 本文为你整理了上海申请廉租房收入和财产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2010年10月1日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

  四类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文革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2007〕6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通知(沪府发[2009]56号)

  相关办事指南:上海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

  相关服务机构:户口所在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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