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导语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 职数 4名

  公共卫生 职数 1名

  药师 职数 1名

  护理 职数 2名

  医技 职数 4名

  党务管理 职数 1名

  信息管理 职数 1名

  社工管理 职数 1名

  病案管理 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中级:年龄4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年龄5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药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3.医技岗位:年龄35岁以下,眼视光/眼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医技工作经验。

  4.护理岗位:年龄40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眼科护理工作经验。

  5.党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6.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7.信息管理岗位:年龄35岁以下,计算机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信息管理经验。

  8.社工岗位:年龄30岁以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社工工作经验。

  9.病案管理:年龄35岁以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推荐阅读: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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