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公告

导语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青浦区供销社)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公告

  根据《青浦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青浦区供销社)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简章》(附件一)。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备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名者可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区国资委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现场报名(上海市青浦区华科东路216号党群工作部)。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2.现场报名时所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获奖证书、能够说明专业岗位经历成果等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资格审查时要求报名者签署一份书面声明,确认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本社将取消报名、录用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考评和录用方式

  1.考评方式:采用笔试、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将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和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布。

  3.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笔试成绩经公布后按照各岗位需要人数,分数由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不足3人时,可在征得报名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在三个岗位报名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调剂),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综合成绩,通过“上海青浦”政府网站和区国资委网站进行公布。

  5.考察、体检和录用: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拟录用人选,经考察通过且体检合格者,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和区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报区国资委审核通过后,正式进入录用程序(若报考人员考察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可根据需要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青浦区供销社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青浦区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社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69728073。

  附件一: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简章

  附件二: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报名表

  相关附件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简章.xls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自主招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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