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专职消防员身心健康要求
导语 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体检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时对身心健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体检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2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下)的;
(九)腰椎、膝盖半月板存在损伤,不适宜参加体技训练的;
(十)有精神类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另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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