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区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导语 区筹公租房如有配租剩余,且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上海区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解答: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拓展阅读——公租房房源要求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的房屋条件、居住使用人数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进行装修,并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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