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导语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考试时间为9月28日。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沪人考〔2024〕1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时间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 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资格核查

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

抽查复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7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4年5月28日10:00-5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年9月25日10:00-9月27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年9月28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2024年12月 查询入口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领取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制造局路进)

  报名点代码:4411

  咨询电话:63128060 6312801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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