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小学+初中)

导语 4月9日,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政策全文如下。

  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徐行镇实际,现就2024年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3年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小学部)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024年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小学部)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如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需有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需有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

  2.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至4月28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劳动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按照徐行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社会办”)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详见附件4);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帐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4月15日前,镇社会办、幼儿园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3.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4.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至5月26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学校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社会办、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5.发放入学告知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初中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6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3年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初中部)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024年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初中部)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如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应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通过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镇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人户分离证明或居住本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本镇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本镇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可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镇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在本区就读小学五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6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镇申请就读六年级,4月26日前,到区教育局信息登记室进行无备案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2.信息核对

  4月15日至4月26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26日,镇社会办、学校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3.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5日起,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

  4.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为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三)民办学校、特殊学校招生

  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镇社会办、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镇社会办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入学排序方法、学校对口招生的划片范围、入学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4月13日至4月14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月9日,镇社会办应通过网站公布招生方案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方式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月11日,各公办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上海嘉定徐行频道”网址:http://xuhang.jiading.cn

  联系地址:徐行镇新建一路1588号324室

  咨询电话:

  镇社会办 59558584

  华师五附 59160822

  徐行中学 59558984

  徐行小学 59558770—8010

  曹王小学 59946320

  监督电话 59559646

  附件:1. 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3.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4.2024年嘉定区徐行镇幼升小信息登记安排和材料清单

  嘉定区徐行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上海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后台对话框回复【嘉定小学】获取2024嘉定区小学招生政策(含各街镇)、对口地段,信息登记流程、报名时间及入口、报名条件及材料、统筹顺序及去向,招生办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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