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幼升小招生政策最新(附政策问答)
导语 4月7日,闵行区教育局发布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政策如下。
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闵行区“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 (zwdt.sh.gov.cn)和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mhedu.sh.cn)、“闵行教育”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闵行区入学适龄儿童相关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4月15日-4月28日,为“幼升小”信息登记时间。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选择并确定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和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详见附件1),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8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六)公办小学验证
按市教委规定,5月18日-5月2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对已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配住廉租房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等证件。
各验证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原则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简章与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在4月2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工作。
(三)网上报名与志愿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四)录取程序与时间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其电脑随机录取产生结果为预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对预录取学生进行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五)入学告知与其他
5月22日起全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4月13日-4月14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试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做好录取与注册
各类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三)加强监察与督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和局三级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全程接受闵行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十项严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处违纪违规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统一规定与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
1.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区级指定登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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