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转学政策2024年
导语 截至目前,上海青浦、松江、虹口、闵行等区中小学转学政策已公布,具体转学办理流程、转学条件、转学材料及流程如下。
上海中小学转学政策2024年暑假
(更新时间:6月17日)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2024年暑假)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6月20日-21日、8月22日-23日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确认)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6月24日-25日、8月26日-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6月
2024年青浦区义务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3号)。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基〔2016〕4号)。
二、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
1.因购房或户籍迁至本区;
2.因动拆迁至本区;
3.转业军人子女;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国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就读。
(二)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须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持有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2.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小孩持有投靠类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
3.人才引进。
三、注意事项
1. 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 当学位紧张时,原则上,转入我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本区户籍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3. 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5. 如需要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城区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对口学校及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
四、办理机构
1.需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底楼)办理转学申请。
2.需转入街镇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直接咨询街镇对口学校及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办理转学申请。
咨询电话:(021)59205995(小学) (021)59205996(初中)
五、办理时间
6月15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
详见附件
2024年松江区中小学转学实施细则(政策)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
(一)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 转学安置
统筹安置。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
(三) 申请材料
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 本市户籍学生
序号 |
所需资料 |
材料说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3 |
身份证 |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
4 |
在读证明 |
本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表》 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
外省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 息表 |
||
5 |
居住类房产证 |
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预售合同及全 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 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
2. 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序号 |
所需资料 |
材料说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
2 |
出生证/结婚证 |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结婚证,再婚家庭须提供父母 双方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必须是再 婚夫妻一方 |
3 |
身份证 |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
4 |
有效期内居住证 |
须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 供,学生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家长居住证 地址一致 |
5 |
上海市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单 |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
6 |
在读证明 |
由学籍学校出具的学生就读证明或电子学生证 |
7 |
本区居住类房产 证 |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且产权人为学生的父母一方,预 售合同及全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 产权人页、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
8 |
有效房屋租赁合 同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 明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材料要求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5月31日。
(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对有争议的材料,考试中心将请专业部门进行复核,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为转学终止,并上报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四) 相关流程
1.网上申请:2024年5月21日-5月31日期间, 请家长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先后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 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开高峰期。
2.材料审核: 2024年6月1日起,考试中心将分批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接到 审核验证通知的家长, 由家长本人及持证人带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审核验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发送短信通知家长。
3.结果查看:2024年7月上旬起,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五)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21-57815945(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请谅解)。
2、线上咨询:可登录https://zsb.sjedu.cn/进行网上转学咨询。
二、普通高中学校转学
(一)适用对象
1.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 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 转学安置
有学额的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入。
(三) 所需材料
1.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2.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本区户口簿或在有效期内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及户口簿。
3.高中转学证明(联系单)
4.高中入学通知书
5.学生中考成绩(由当地中招办出具)
6.原学籍所在学校资质证明(由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出具)
7.初中毕业档案材料(内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生综合评定、体育合格证、预防接种卡等)
8.高中就读学籍材料(高中学籍卡、会考成绩、体育合格证、社会实践表、团材料等)
(四)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可向教育考试中心或本区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转学材料,由 学校对学生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家长也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电话: 021-57815945。
学校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转学申请最晚于开学前一周提交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后办理转学手续。
提示: 转学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0日
附:《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信息填写指南》
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信息填写指南
1.家长通过访问教育管理平台(www.sjedu.cn)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zsb.sjedu.cn)点击 “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2.原注册过家长请直接用原用户名密码进入;未注册过家长请先进行注册,
通过点击登陆窗口中的注册按钮,再点击新页面中 “我已阅读填写须知,注册新 用户”选项,依次输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
3.家长进入“家长频道”后, 点击右上角“自助服务”图标, 在“自助服务”中选择 “中小学转学申请” ,进入转学申请填写页面;
4.家长根据实情选择是本区内转学(特殊情况) 还是外区地转入。本区转学家长账号如果已关联在籍学生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学生信息,家长只需填写其他转学申请信息。若关联绑定多个在籍学生信息, 家长选择其中转学的学生即可;
5.进入填写页面后,家长依据转学的相关材料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如房产信息、转入区域(街道、乡镇)等(注:请完整填写信息)。
6.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家长可重新登录,在左边栏目条“我的申请”里查看自己的申请信息,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