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情况

导语 上海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情况有哪些?现在就跟上海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批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防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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